【潘姵如、施昂強╱台北報導】「根本就是執法濫權!」北市一名女子前天搭友人車遭攔檢,警方聞到她身上有K他命味道,還說反話「妳身體太香」,查驗兩人證件並搜車搜包,怎料一無所獲,竟要女警帶女子至超商廁所搜身,女子解開胸罩、脫下內褲,還依指示原地跳兩下,最後什麼也沒查到,女子不堪全身被看光,昨飆淚泣訴:「雖然(全裸)只有五秒,卻是莫大侮辱!」

 

無端受辱的黃姓女子(二十五歲),前天凌晨三時許搭男性友人座車外出吃消夜,行經新生北路與長春路口時,被中山分局警備隊兩名警員攔查,他們配合出示證件,也讓警員察看車內與隨身包包後,男警問她是否願意配合搜身,她擔心「不配合會一直耗下去、被刁難」,孰料竟是脫衣搜身,「我沒前科、不是現行犯,憑什麼被這樣對待?」有警員私下表示,要女性脫到全裸搜身,「確實太誇張!」 

難堪遮胸跳兩下

黃女氣憤向《蘋果》投訴,當天配合搜查,男警質疑她身上有塑膠燃燒後的臭味,疑似K他命的味道,她表達願意配合搜身後,兩警立即找來女警支援,她聽聞女警要就近找間廁所,還以為警方好心顧及她的感受。

黃女怒控,到超商廁所後,女警要她脫下衣服及胸罩,她背對女警解開胸罩後釦,女警就拉開胸罩、觸摸襯墊檢查,她覺得難堪以手遮胸,女警還要她原地跳兩下,再掏摸她褲子口袋,又要求她脫下褲子及內褲。

黃女不滿說:「沒必要連內褲都脫吧!」女警卻回嗆:「妳不是說妳很配合嗎?」她只好將內褲褪到大腿處,「全裸被女警目測了五秒,真的很羞辱!」

 

3警濫權遭記過

對於黃女指控,中山警分局督察組昨坦承警員攔車盤查逾越比例原則,已對戴姓、陳姓警員及陳姓女警各記小過一支,並將檢討改進執勤流程。警政署昨也坦承警員脫衣搜身的行為過當。

律師蔡瑞麟指:「根本是違法搜索!」警員懷疑酒駕可依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攔車,但未發現酒駕事實就不應繼續搜車,且依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,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能搜身,黃女未被逮捕就不能對她搜身。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也說,一百個人遇到警察臨檢,有九十九個會被半拐半騙同意搜索,「民眾可能非出於自由意志。」

遇臨檢可提異議

人權律師曾威凱則痛批,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目的是限制警察職權,防止民眾權益受損,現卻成為警方任意攔檢的擋箭牌,呼籲民眾遇警濫權臨檢時提出異議,並要求警方製作異議紀錄,日後可提損害求償,甚至依《刑法》妨害自由追究警方刑責。

遇臨檢自保須知

※警員臨檢行為→民眾應對方式
★攔下人車要求出示證件→配合
★發現酒味要求酒測→配合
★明顯事實攜帶傷害他人或自己之物要求搜身→配合
★發現有犯罪嫌疑,查驗車內或隨身物品→可配合,有異議可要求製作紀錄交付
★未說明理由搜車、搜包、搜身→違法行為可拒絕,或打110詢問執法程序
★無明確違法事證搜車、搜包、搜身→違法行為可拒絕,或打110詢問執法程序
資料來源:警政署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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