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朋友發了訊息給我,告訴我.她們去辦理註記了,雖然還不像婚姻法對另一半有那多的權益,

但是起碼當另一半發生意外時,你會是那個被通知的人,也是可以合法簽手術同意書的人,

我想.這對許多同性愛侶而言,多少能感到稍稍的欣慰,另外.註記後想分開,也不是說聲"分手吧"

東西收收走人那麼簡單的事情囉,一樣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解除註記才行,

所以.辦理註記和解除註記都需要想清楚,就像結婚一樣

    雖然目前的法令還沒通過同性結婚,但也漸漸的釋出善意,

希望有一天人人都能了解:愛不是以性別來區分的

    昨天是新北市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首日,共有4對女同志伴侶辦理,年齡在36歲至26歲間,其中一對曾因家人反對,雙方失聯15年,後來重逢交往2年,昨用註記象徵重視戀情。

一度失聯長達15年的沈姓、鄭姓女子,皆36歲,自15歲起因朋友聚會相識,卻因為鄭女家人反對同性戀情,雙方15年沒連絡,直到前年34歲時,在朋友協助下才再度重逢並交往。

她們昨天到中和戶所完成同性伴侶註記,以彰顯這段得來不易的感情,但鄭女表示,至今還在爭取家人認同。

另外,淡水、新店、新莊戶所昨天也各有一對女性伴侶辦理註記,交往都超過3年,為雙方留下愛的證明。

新北市民政局表示,新北市重視同志權益,同性伴侶註記相關措施早已研議,因應新北人口眾多,經籌備後才在昨天上路,未來,凡設籍新北的市民,不受戶籍地限制,皆可在全市18個戶政事務所、11個區公所等單位,註記為「伴侶關係」。

民政局提醒,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市民,只要攜帶身分證即可,非設籍本國的市民,要攜帶護照及居留證等相關證明;新北市目前採「隱性註記」,僅登錄在戶政所內,但完成註記者,可獲得同性伴侶註記書函。

 

轉貼自奇摩新聞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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